12月27日,据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食品抽检不合格情况通告显示,宿迁市洋河镇名酿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多酶体酒,南通市江州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臻漠源”牌苁蓉酒(露酒),均被检出酒精度不合格。

  通告显示,标称宿迁市洋河镇名酿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多酶体酒(450ml/瓶,酒精度46%vol,生产日期:2017年6月24日),被检出酒精度不合格。标称南通市江州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臻漠源”牌苁蓉酒(露酒)(125ml×4瓶/盒,酒精度38%vol,生产日期:2021年3月5日),同样被检出酒精度不合格。

  公开资料显示,酒精度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个别企业生产工艺控制不严格或生产工艺水平较低,无法准确控制酒精度;也可能是生产企业检验器具未检定或检验过程不规范,造成检验结果有偏差;还可能是包装不严密造成酒精挥发。

  工商信息显示,宿迁市洋河镇名酿酒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注册资本50万元。该公司曾因擅自在同类商品中使用与他人驰名商标相同的字样作为企业字号名称,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于2023年11月受到宿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

  南通市江州酒业有限公司成立于1989年,注册资本360万元,该公司2023年10月有一则被执行人信息,被执行金额约307万元。

  针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相关部门组织开展处置工作,查清产品流向,督促企业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依法处理违法违规等。